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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苑路大院,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大院内9号楼101房

评估价: 3,929,209.00 元 (司法评估 , 2025-01-02 )
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联系方式: 020-86682512 (舒经理)
  • 不良资产详情
信息类别 司法裁定资产 资产种类 住房
住房属性 商住房 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大院
建筑类型 普通住宅 建造年份 1998年
房产证号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3088号 建筑面积 87.68平方米
使用面积 79.66 建成年份 1998
总楼层 9 当前楼层 1
户型 三室 土地使用权性质 出让
土地使用权期限(至年份) 2068 装修情况 简单装修
能否落户 是 学区
室内设施
是否涉及租赁 否
是否可执行 是 , 抵押权人为江西银行广州分行
是否查封 是 ,已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查封
是否抵押 是 ,此房产已抵押至江西银行广州分行
购买人条件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资产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不良资产现状描述 2025年1月2日法院出具司法评估报告(3929209元);9月26日裁定终本。
温馨提示:
  1. 处置参考价仅供参考,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拍卖或者成交价为准。
  2. 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或者与联系人线下对接,了解更多不良资产的相关信息。
  3. 本平台只提供信息服务,暂不支持在线交易。
  4. 司法裁定资产是指法院获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确定的可依法处置的资产。
  5. 买受人资质要求: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资产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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