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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南福路6号1栋2单元502室

评估价: 740,000.00 (司法评估 , 2024-06-25 )
所在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 押品详情
信息类别 司法裁定资产 资产种类 住房
住房属性 一般住宅 详细地址 南福路6号
建筑类型 普通住宅 建造年份 2015年
房产证号 洪房权证东字第1001128471号 建筑面积 86.91平方米
使用面积 86.91 建成年份 2015
总楼层 5 当前楼层 5
户型 两室 土地使用权性质 出让
土地使用权期限(至年份) 2085 装修情况 简单装修
能否落户 学区
室内设施
是否涉及租赁 是 ,无
是否可执行 是 , 拍卖
是否查封 是 ,已查封
是否抵押 是 ,一押
购买人条件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不同拍卖标的物的购买资质注意问题:1.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三)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一)本次拍卖
押品现状描述 东湖区南福路6号1栋2单元502室的房产。起拍价:518000元,保证金:103600元,增价幅度:5180元。税费承担:1、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根据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的类型、生产经营状态和具体转移行为,除税法及政策规定明确免税和不征税情形外,标的物原产权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不在权属转移过程中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等可能的税费;买受人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以上标的物原产权人应缴税费,由买受人在不动产过户环节先行垫付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被执行人税收完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2、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需与拍卖公告中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
温馨提示:
  1. 处置参考价仅供参考,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拍卖或者成交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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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司法裁定资产是指法院获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确定的可依法处置的资产。
  5. 买受人资质要求: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资产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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