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发布平台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东方明珠S-X-4-273、水晶阁S-X-4-275至S-X-4-279号写字楼
评估价:
1,344,200.00
元
(江西首佳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2020-01-19 )
所在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 不良资产详情
信息类别 | 司法裁定资产 | 资产种类 | 商业用房 |
---|---|---|---|
房产属性 | 办公用房 | 详细地址 | 赣州市石城县东方明珠 |
房产证号 | 124010等 | 建筑面积 | 257.01平方米 |
使用面积 | 257.01 | 建成年份 | 0 |
总楼层 | 6 | 当前楼层 | 2 |
是否涉及租赁 | 否 | ||
是否可执行 | 是 , | ||
是否查封 | 是 ,江西银行查封 | ||
是否抵押 | 是 ,抵押至江西银行 | ||
购买人条件 |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资产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 ||
不良资产现状描述 | 该写字楼原作网吧使用,现为空置,周边有石城县市民公园,行政服务中心,石城县图书馆,社保局等单位,交通便利,周边有多条公交路线。 |
温馨提示:
- 处置参考价仅供参考,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拍卖或者成交价为准。
- 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或者与联系人线下对接,了解更多不良资产的相关信息。
- 本平台只提供信息服务,暂不支持在线交易。
- 司法裁定资产是指法院获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确定的可依法处置的资产。
- 买受人资质要求: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资产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 查看更多帮助信息
- 不良资产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