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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某化工公司名下30台机器设备
评估价:
2,351,000.00
元
(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22-04-02 )
所在地区: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 押品详情
信息类别 | 司法裁定资产 | 资产种类 | 机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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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化工行业机器设备 | 产地 | 江西省丰城市、山东省威海市 |
所属行业 | 化工 | 属性 | 专用 |
品牌 | 丰城市化工机械、威海新元化工机械 | 型号 | DN2100*2100814、DN1000*3000*8、DN500*3500*8、Q2000*3000*10、CJF-8000 |
已使用年限 | 4年 | 数量 | 30 |
生产的产品大类 | 化工 | ||
是否可执行 | 是 ,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是 ,抵押至我行 | ||
购买人条件 |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资产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 ||
押品现状描述 | 押品为30台化工行业专用机器设备,位于樟树市盐化大道某化工公司厂房内,正常维护保养,机器设备状况良好,目前仍在生产使用。30台机器设备名下如下:6台10立方醚化釜、4台10立方蒸馏釜、5台100平方立式冷疑器、8台50平方立式冷疑器、2台水洗分层釜、5台磁力反应釜。 |
温馨提示:
- 处置参考价仅供参考,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拍卖或者成交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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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裁定资产是指法院获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确定的可依法处置的资产。
- 买受人资质要求: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资产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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