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品详情
信息类别 | 司法裁定资产 | 资产种类 | 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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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性质 | 标准用房 | 详细地址 | 经济开发区 |
已使用年限 | 13年 | 土地使用权总面积 | 16806.4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 3142.36平方米 | 确权建筑面积 | 3142.36平方米 |
未确权建筑面积 | 0.00平方米 | 目前使用情况 | 空置 , 厂房空置 |
大致用途 | 生产车间 | ||
是否涉及租赁 | 否,未租赁 | ||
是否可执行 | 是 , | ||
是否查封 | 是,已被江西银行萍乡分行查封 | ||
是否抵押 | 是,抵押给江西银行萍乡分 | ||
购买人条件 | 除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之外 | ||
押品现状描述 | 押品空置未使用 |
温馨提示:
- 处置参考价仅供参考,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拍卖或者成交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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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裁定资产是指法院获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确定的可依法处置的资产。
- 买受人资质要求: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资产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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